外資在台購屋限制上多有不同,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表示,我國法令對外國人在台購置房產,是以平等互惠為大原則,簡言之,若特定國家對我人民開放「取得或設定不動產之權利」,該國人民在台也享有對等權利。
不過,在土地類別上則有限制,郎美囡指出,例如林地、漁地、鹽地、礦地、軍事要塞不可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予外國人。
應注意的是,由於兩岸的特殊關係,陸資在台買房的限制較多。郎美囡表示,市場上俗稱為「543條款」,規定為陸資在台置產銀行貸款額度不得超過五成、每年居留時間不超過四個月、取得住宅所有權登記完畢三年內不得轉賣三項規定。此外,同社區同一陸資不得買超過總戶數的10%。
至於房地合一所得稅規定上路後,外資一度消失在房產市場,主要在外資持有不動產若在一年內出售,其增值部分核課45%稅率,若持有超過一年出售,一律稅率則為35%,但如今的外資買盤多有與台灣往來的貿易基礎,因此購買房考量為自住或長期置產的可能性高。
經濟日報20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