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表決通過地政士法覆議案,內政部將著手研擬相關配套,並在立法院下個會期提出修法,並列為優先法案。
立法院院會今天記名投票表決行政院所提地政士法覆議案,開票結果,覆議案過關。
針對覆議案過關,內政部日前研擬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等,其中平均地權條例部分,增列權利人不提供實際資訊供地政士申報登錄的裁罰規定,並規定限期自行申報登錄。
此外,也增列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提示有關文書,或陳述意見的裁罰規定。
在地政士法的部分,內政部為釐清申報登錄責任的歸屬,增列權利人因故拒不提供實際成交資訊或提供不實資訊供地政士申報登錄,則免除地政士的裁罰。
內政部表示,實價登錄三法的目的,是要求資訊掌握者申報資訊,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即掌握成交價資訊,依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就有申報登錄義務,非「委任、代理」問題。
內政部指出,將儘速邀集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相關業者、法務部及各縣市政府召開會議,研商相關修正條文,進行法制作業程序,以落實不動產成交資訊透明的目的。
中央社201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