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今天表示,109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但特別稅率申請日到到本月22日截止,逾期只能等到明年才適用,去年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案有6萬7365件,工業及其他事業用地共264件。
地價稅11月開徵,特別稅率自用住宅用地僅2‰,如未申請至少為10‰,差了5倍,累進稅率可達55‰;工業及其他事業用地特別稅率為10‰,如未申請,依持有土地越多,累進稅率最高一樣是55‰。過去常有民眾或業者未申請,必須繳納更高稅額。
依規定,截止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機關申請,核准後才能適用特別稅率,如果在本月23日起才申請,要等到明年才能適用。土地稅科科長邱美玲說,本月22日是地價前40天,受理申請需要作業時間,更正稅單等資料。
邱美玲說,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僅限1戶,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坪),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為限。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成年親屬在地上建物辦理戶籍登記,也未出租或營業使用即可。
適用工業及其他事業用地特別稅率包括法定工業區、工廠、礦區、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寺廟、教堂、政府指定名勝古蹟、加油站、停車場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定土地等。
聯合報202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