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民眾在高雄市購屋時,被要求於買賣契約外另簽定「折讓單」,並以折讓前較高價格辦理不動產買賣申報,使價格灌水。內政部今天表示,折讓單亦屬買賣契約的一部分,買賣雙方應依完整契約內容,按折價後金額核實申報。
若仍以折讓前的高價申報,即為申報價格不實,依法將處罰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且涉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內政部表示,為確保成交價格資料的正確性,內政部持續要求各縣市政府對於申報交易價格異常案件進行查核。買賣雙方如有申報價格不實情形,依規定將按次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至完成改正為止,並將斟酌個案違法情節,主動移送檢調偵辦。特別提醒買賣雙方申報時務必如實申報,以避免觸法受罰。
內政部指出,民眾檢舉高雄市申報不實個案,高雄市政府已將案件下架,並進行查核。提醒買賣當事人若知悉有申報不實的情形,可向當地縣市政府檢舉,以維護自身權益及交易市場資訊透明正確。
聯合報20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