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個人不動產交易所得,有兩種特殊樣態常發生錯誤申報,北區國稅局表示,第一種是近期最受關注的預售屋紅單(購屋預約單)交易,須列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而非房地合一稅;第二種則是違建房屋交易所得,雖然沒有建照,仍要課徵房地合一稅。
官員表示,比起常見的成屋交易,預售屋在完工之前,買家與建商之間簽訂的契約,其實未來請求不動產優先過戶的「權利」,這類權利的交易轉讓行為,坊間也俗稱為紅單交易。
原始買家透過紅單交易,於轉讓過程賺取到價差,官員表示,這類交易其實沒有實際轉讓房屋或土地,因些相關所得也不算是房地交易所得,不適用房地合一稅相關規定,而是要在隔年併同其他各類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官員表示,雖然政院宣示打炒房政策,不過對國稅局而言,紅單交易所得跟大部分的所得類型一樣,都可以主張相關成本,包括原始取得價格、因移轉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等,都可以視為這筆交易的成本,收入減除成本後的餘額,才是應申報的交易所得。
除了預售屋交易外,官員表示,坊間還有許多老屋或是違建房屋,因為房屋本身未辦保存登記,也就是沒有所有權狀,因此買賣過程中也沒有過戶程序,賣家可能會因此忽略申報房地合一稅。
官員指出,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原則上不論盈虧都要申報,申報期限是從產權移轉登記的隔日起算30天內;至於無法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建築,老屋交易可能並非課稅範圍,但近期的違建房屋交易,則要在訂定買賣契約日的隔日起算30天內申報。
官員表示,針對沒有權狀的違建房屋,地方政府還是會掌握房屋稅資料,或是於交易時掌握契稅資料,因此很容易就發現漏未申報的情形,提醒屋主要記得申報,以免因未申報而受罰。
經濟日報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