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化社會來臨,不少人父親過世時,自己也已六七十歲,為免麻煩,乾脆放棄繼承,老父遺產直接轉由下一代孫子輩繼承。地政士說,這可能引發家庭糾紛。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李晏彰最近就接到這樣案例,一位70多歲張姓民眾氣沖沖到事務所表示要告兩位弟弟詐欺,因為兩位弟弟騙他放棄繼承,結果害他小孩損失慘重。
張姓民眾告訴李晏彰,95歲父親日前壽終正寢,事後二位弟弟跑來家裡跟他說,三兄弟年紀不小了,都已70多歲,乾脆全部辦理拋棄繼承權,改由下一代子女繼承,免得三兄弟百年後還要再辦一次繼承手續,這樣省事許多。
張大哥一聽覺得蠻對的,就和二位弟弟一同辦理拋棄繼承權。
李晏彰說,張老先生在台北市有不少不動產,公告現值就將近9000萬,估計市價約2.7億元,如果三兄弟繼承,就是一人9000萬元,張大哥心想,直接由小孩繼承,應該也是9000萬元。
張大哥想法沒錯,依照民法規定,三兄弟繼承按其應繼分為各三分之一,三兄弟均拋棄繼承權,就由其三兄弟之子女繼承。問題是,三兄弟所生子女人數並不相同,大哥只生一位,二位弟弟各生三位。
依民法規定,三兄弟均拋棄繼承權後;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也就是三兄弟的七位小孩公同繼承,應繼分則是各七分之一,換言之,張大哥原本應繼分是三分之一的權利;拋棄繼承權改由其子女繼承後,應繼分變成七分之一。
以實際金額來算,未扣除遺產稅,那麼張大哥小孩只繼承約3800萬元,少了5000萬,一個錯誤的作法,來回之間差異相當驚人,也難怪氣沖沖要告兩位弟弟詐欺。
李晏彰表示,還有另一狀況,許多年老繼承者,想由自己小孩直接繼承,就自行辦理拋棄繼承權,卻不知第一順序若尚有其他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權時,自己的繼承權並不會移轉到自己的小孩身上。
以張姓民眾為例,假如只有張大哥一人辦理拋棄繼承權時,其應繼分就歸屬二位弟弟繼承,張大哥及其小孩將完全得不到遺產,建議民眾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應先請教專業地政士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經濟日報202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