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好熱,買預售屋時得當心。台中市法制局近日有2件申訴案,建商樣品屋客廳採落地窗設計,實際交屋卻不是,室內採光、視野都受影響,目前正調解中。仲介業提醒,買預售屋常見廣告糾紛,建議要白紙黑字寫清楚,廣告、宣傳單都要留存。
台中市法制局統計,去年房屋交易申訴案件近300件,其中一半都是預售屋交易,比前年增加一倍以上;房市行銷術語多,廣告單常見「捷運宅」、「挑高4米2」、「大視野」等術語,購買前都要仔細分辨,才不會被話術誤導。
游姓市民說,她遇到的狀況是預售屋標榜在「大七期」、未來是明星學區,結果距離七期重劃區很遠,鄰近校園竟只是學校預定地,至今還沒有蓋,建案的廣告、DM話術講得很滿,事實不是如此。
陳姓市民說,他遇到的狀況是買預售屋時,建商說好要附贈名牌馬桶,結果有附贈馬桶,但不是廣告、DM上秀出來的品牌,等他向建商抱怨時,才發現DM有小字註明「與XX同等級」,讓他很傻眼。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台中建案常見主打「捷運宅」、「10分鐘到捷運站」的廣告,購屋者要注意是走路或開車10分鐘,購物時要問清楚;標榜挑高空間的建案,小心買到二次施工的夾層屋。
住商不動產企畫研究室資深經理徐佳馨說,常見預售屋廣告糾紛有室內坪數短少,公共空間與廣告DM不同,附贈家具、廚具非承諾品牌等,必須白紙黑字寫在買賣契約上,建案的廣告、DM要留存。
聯合報202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