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名竹科資深工程師去年8月透過房仲在竹北買下千萬住宅,卻沒想到事後查看權狀竟比當初房仲所說縮水高達5.8坪,質問業者後卻得到回應稱是登載錯誤,還反過頭指責消費者「當時為什麼不看清楚」;工程師以每坪29萬購屋,無端損失170多萬,氣得向消保官投訴,經消保官裁處,因房仲未提供買方可合理期待的專業服務,剝奪房仲在案件中所得的27萬元仲介費。
據受害工程師指稱,去年8月看準竹北即將開百貨公司,因此在百貨附近購屋置產,相中1處12層大樓,並經由房仲介紹,最終以每坪29.3萬元,總價1380元購入一間4房2廳2衛的住宅,並向負責辦理的房仲業者程姓營業員確認型錄上所寫的房屋面積有57.673 坪。
隨後不到30分鐘之內就完成簽約,但在簽約過程中地政士出示的地籍謄本及權狀記載的面積時,均以「平方公尺」計算,並沒有直接換算成「坪」,因此工程師表示當下並沒有細究,卻沒想到房屋都過戶1個月後,工程師才在實價登錄上意外發現自己的房屋權狀坪數竟只有51.866 坪,與當初型錄所寫不同,等於相差5.807坪。
受害工程師表示,他馬上跑去向房仲詢問,沒想到卻得到對方回應「這是小小缺失」、「是誤載,我們算錯了」,「登記錯誤,是 51.866 坪才對」,還遭房仲指責「當時為什麼不看清楚,事後才表達」,房仲則表示願意退還 1%仲介費作為補償。
工程師不滿自己以每坪29萬元購屋,卻莫名其妙坪數少了近6坪,損失超過170萬,氣得向新竹縣政府消保官投訴,經消保官靳邦忠協調,建議雙方以 2%和解,房仲卻仍態度強硬,當場拒絕 2%和解 ,還怒指消費者「以後如果每個人簽約之後都來說坪數不符的話 ,那我們生意都不要做了」,房仲的態度連消保官都看不下去。
靳邦忠表示,因業者出示型錄與權狀登載相差甚大,雙方又爭執不下,尤其業者事後對消費者處理態度確實不佳,如不予從重處罰,日後所有的仲介如法炮製,事後動輒以登記錯誤或誤載,虛灌坪數訛詐消費者,將嚴重侵害到消費者的權利,最終決定以消保法第36 及 58 條進行行政監督,剝奪業者未提供買方可合理期待專業服務而取得的「仲介費利益」新台幣27 萬6000元。
聯合報20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