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類使用形態當中,營業用房屋的房屋稅負擔最重,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店面承租人若於疫情期間結束營業,房東要記得要求其註銷營業登記,以便房東及早向稽徵機關變更使用情形,以減輕租稅負擔。
地方稅務局官員指出,房屋所有權人出租房屋時,如果出租的是店面或辦公室,依據承租人實際使用情形,可能會登記為營業使用。
然而在疫情期間,許多公司、商號撐不住連連虧損,最後選擇歇業,官員表示,這類營業用房屋的出租案件,於租約終止時,房東除了要提醒承租人變更地址或註銷營業登記外,也別忘了自身的權益。
官員指出,房屋不再作營業使用後,房東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才能適用較低的稅率課徵房屋稅,減輕租稅負擔。房屋稅的課徵,是依據實際使用情形,來適用不同的稅率,舉例來說,自住房屋可以適用最低的1.2%,營業用房屋卻要3%。官員表示,房屋出租作為店面或辦公室後,若租約到期,要是忘記變更使用情形,就算房東想收回供家人自住,也可能因為該址設有營業商號,導致屋主應享有的房屋減免優惠,受到影響。
官員提醒,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應於使用情形變更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提出申請,如果來得及在每個月的15日前提出申請,申請當月就適用新的稅率。
經濟日報202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