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老舊危險建物管理,內政部昨(22)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商議對策,內政部長徐國勇指出,各地方政府將於一個月內完成全國老舊複合用途建築造冊、三個月內完成清理及稽查等工作後,將開始對使用人或屋主開罰。
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數十人傷亡,內政部積極展開修法及召集相關會議,本周已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強制老舊危險建物成立管委會,昨日再召開「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建築、消防安全精進作為會議」,邀經濟部、環保署、警政署及各地方政府所屬消防、建管單位研商精進作為。
徐國勇表示,已要求各地方政府於一個月內,也就是今年11月22日前,全面清查盤點全國所有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追蹤造冊列管。
據了解,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立法前已興建的高樓層建物,目前全國仍有8,506棟並無設置管委會,與會官員轉述,本次請地方政府協助,造冊列管對象將擴大不少。
官員指出,諸如城中城案,本次希望盤點出全台大面積閒置的建築,包含部分閒置、部分使用的樣態,可能未確實申報公安,應優先納入;與地方政府交流意見後,也會將消防設備損毀、檢修未確實、妨礙避難、樓梯間阻塞等樣態納入,請地方政府擴大老舊危險建物的列管範圍。
內政部表示,除了要求一個月內造冊列管,更重要的是介入輔導,針對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如有荒廢雜亂的樓層或空間,建築物所有權人應於三個月內,也就是2022年1月22日前,完成環境清理改善,排除所有危險因子,屆期仍未改善者,將依《建築法》及《消防法》規定開罰,地方政府也會將環境清理、稽查狀況及執行救災演練等辦理情形回報中央。
特別是針對已經停業、歇業,或荒廢場所的公共安全管理,內政部表示,上述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權人,須負起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的義務與責任。
經濟日報2021/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