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房屋持有成本過低,導致炒房引發房價高漲問題,朝野立委推動課徵囤房稅。財政部長蘇建榮昨天鬆口表示,將在三個月內提出修法評估報告,評估調高房屋稅最高稅率和下修自用住宅最低稅率的可行性;至於針對一七三四個囤房大戶的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也會在明年四月中前向立法院報告查核結果。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審查攸關囤房稅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共提出九個版本的修法案。依照現行規定,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的房屋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二;其他住家用的稅率區間為百分之一點五到百分之三點六。不過,全台廿二縣市有十七縣市採百分之一點五稅率,財政部統計也發現,全台房屋實質有效稅率只有百分之○點八五。
立委認為房屋持有稅偏低間接助長炒房,因此提案要求降低自住或公益出租人使用的稅率到百分之○點六或一不等;至於其他住家用的最高稅率則調高到百分之四點八到十,並主張應該全國總歸戶。
蘇建榮說,「囤房稅不是解決高房價的萬靈丹」,解決高房價問題還要很多配套,包含利率、資金回流、成本面等問題,相關問題並非財政部可獨力解決,但財政部願意在稅的方面去評估。
但針對立委主張全國總歸戶課稅,蘇建榮認為技術上不太可行。他說,如果有人持有十間非自住房屋,其中三戶自住房屋在北市,七戶在其他縣市,將衍生不同縣市稽徵上的爭議;此外,房屋稅是按照每月實際使用狀況課徵,如果因不同因素變更使用,查核上也會有問題。
最後曾銘宗等提案委員讓步,同意以縣市為單位課徵。蘇建榮才表示,財政部會在此前提下,評估住家用房屋稅最高稅率是否提高,並和自用住宅最低稅率下修的方向併同考量,但因為房屋稅是地方稅,因此需要先和地方政府溝通,財政部會在三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此外,針對有立委建議應該比照囤口罩,將囤房納入刑法第二五一條中的不得囤積的物品,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卅萬元以下罰金,但與會的法務部代表認為把不動產納入不太妥當,去年將口罩納入是考量急迫性等因素,房屋應該適用稅法或其他財政手段或方式控管。
聯合報20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