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敦促地方政府採用房屋稅差別稅率(即囤房稅),高雄市率先回應,市長陳其邁昨(24)日宣布推動囤房稅,他強調,房屋是用來居住使用,不是用來投資、炒作的標的,未來在符合三原則:自住房屋須不受影響、落實居住正義、不造成房東轉嫁給房客下,推動囤房稅。
桃園市與新竹縣市昨日也表明將跟進囤房稅,亦即依持有非自用住宅的戶數進行差別課稅,但詳細戶數級距及稅率仍要再研擬。
不過,台中市政府對此抱持審慎態度,財政局長沈政安強調,囤房稅所涉及層面相當廣泛,務必要有更周延的配套,是否訂定差別稅率,目前無時間表。新北市同樣未表態,僅表示目前都還在收集資料及評估中。
六都中,台北市已實施囤房稅,台南市囤房稅法案則在審議中。財政部23日邀請18個縣市討論房屋稅議題,指明希望新北、桃園、台中、高雄加上新竹縣市能跟進訂定差別稅率。
高雄現行自住房屋稅率1.2%、非自用住宅1.5%,沒有差別稅率。陳其邁昨天宣布推動囤房稅,並表示,在囤房稅實施前,市府已透過興辦1.05萬戶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及加強查核紅單炒作等機制,以增加住宅供給量或提供居住權。
高雄市應稅房屋約106萬戶,非自住約8.4萬戶,將於12月底前擬訂「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送議會審議,尋求議會支持。為避免囤房稅傷及無辜,對於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建商營建的房屋於待銷售期間等,予以排除適用。
經濟日報20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