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建管局放寬老舊公寓可於屋頂平台上建造斜屋頂,並放寬建造防水棚架高度到2.1公尺,已在本月生效實施。
為解決台北市老舊公寓屋頂漏水問題,建管處在今年11月25日公布修正「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第2點第13款規定,7樓以下、20年以上建築物,可於屋頂平台上建造斜屋頂,並放寬建造高度到2.1公尺,在本月生效實施。
台北市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台北市自2006年即規定,只要取得直下方所有權人的同意書,並經過專業技師簽證安全無虞,可在屋頂平台上搭設1.5公尺以下防漏水棚架,但執行迄今,因搭建之棚架過低,住戶無法正常使用屋頂平日常功能,造成取得同棟其他住戶同意書困難,甚至有未經申請擅自搭設違建之情形。
劉美秀說,今年參考各縣市相關規定,放寬棚架高度到2.1公尺,但四周不能搭設壁體,且仍須於臨道路側留設面積不得小於3公尺*3公尺之避難空間,否則以違章建築查報拆除。
此外,針對原已向建管處申請核備在案之1.5公尺棚架,倘有重新設置2.1公尺棚架之需求,仍應依現行規定重新申請報備;針對修法前未經申請擅自搭設之棚架,建管處將限期違建人依現行規定申請報備,逾期未報備或仍不符規定者,將依規定優先拆除。
劉美秀處長提醒目前建造斜屋頂之高度已於12月1日放寬,建管處會不定時派員現場勘查,提醒市民切勿二次施工,避免觸法。
自由地產20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