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擴大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內政部研擬與旅館業者合作旅館轉型社宅,但針對建築用途規定混亂,引發外界質疑。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持有旅館登記證的業者,轉型社宅長租給住宿者,未違背建築技術規則使用類組定義及維護公安法意,未來將繼續維持高公安標準與高品質。
營建署表示,為協助旅館業者因應疫情影響,內政部結合交通部共同推動將旅館轉型為社宅,提供更多元的居住協助。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8款,旅館業的經營是允許以長租方式出租予住宿者,與出租住宅使用特性一致。
營建署表示,旅館業建築物類組屬B4類組,是供不特定人住宿休息的場所,每年均須辦理公安及消安檢查檢修申報,就公安的使用強度觀點而言,是把允許高強度使用的空間轉成作為較低強度的使用,持有旅館登記證的業者,轉型社宅長租給住宿者,並未違背建築技術規則使用類組定義及維護公安法意。
營建署說明,而以原本住宅屬性的空間轉型成為日租套房,是把本來只允許較低強度使用的空間轉成較高強度使用,情況正好相反,對公安維護是有疑慮的,所以與強調居住品質的旅館轉型社會住宅,不應該相提並論。
營建署表示,行政院去年12月16日核定「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已納入建築防火避難及消防安全設備安全審查機制,國家住都中心已於今年1月10日受理業者提案申請,未來住都中心每月將召開1至2次審查小組會議,確保申請提案符合計畫,讓未來入住房客能夠享有安全且安心的居住環境。
聯合報202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