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過世後遺留大筆遺產,但小孩還未成年,是否會被家族其他長輩搶走?依據民法1138條規定,繼承發生時,配偶為當然繼承人,而第一順位繼承人則為直系卑親屬,也就是通常繼承人為配偶及小孩。
不過,若小孩還未成年,在遺產分配時必須先幫未成年小孩選任特別代理人,以免屆時配偶為未成年小孩的法定代理人,球員兼裁判,違反民法第106條規定。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到近期一件案例,丈夫在往生後遺留下農地、房屋、股票、現金,兩名小孩都還未成年,因為太太不想讓夫家的阿公、阿嬤插手,也和娘家的互動不良,不動產部分如果辦理持分共有或是協議分割按照民法規定,必須到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才能辦理,為此卡關了。
鄭文在說,因為小孩已經16、17歲,剛好新修正的民法規定,民國112年1月1日起18歲為成年人,所以我們建議她先以「公同共有」的方式繼承,未來2年後最小的小孩成年了,再辦理一次協議分割,由媽媽單獨所有該不動產,或是有3人均分該不動產都可以。
但媽媽擔心這樣是否會衍生另外的契稅、土地增值稅或是贈與稅?依據內政部台(87)內地字第8785251號函規定,沒有契稅、土地增值稅更沒有贈與稅的困擾 ,只有時間的等待即可。
自由地產202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