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房地合一2.0自2021年7月上路,企業出售2016年後取得不動產皆適用房地合一2.0,最高適用45%重稅。但高雄國稅局表示,若企業享有各類投資抵減型的租稅優惠如研發支出投抵,可用於抵減房地合一稅負,有效降低短期交易課重稅負擔。
我國房地合一2.0增加課稅標的,包括2016年後取得的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同時也將企業法人列入差別稅率課稅範圍,若企業出售持有兩年內不動產則適用45%稅率、兩年到五年內為35%、五年以上皆為20%,採分開計稅,每年申報營所稅時合併報繳。
依現行所得稅法第24-5條規定,企業房地合一2.0所得額與稅額,皆與營利事業其他所得分開計算抵減,另可按實際成交價額3%計算必要費用(預售屋則為轉賣價格),以30萬元為限。
但官員指出,企業房地合一稅性質仍屬於當年度營所稅,可一併適用研發支出、5G與智慧機械、生技研發等投抵優惠,惟單項抵減上限為30%營所稅額,企業當年度合計抵減總額不能超過50%營所稅額。
若今年報稅要適用投抵優惠,官員指出,企業必須在今年2~5月底前先向經濟部工業局等主管機關申請通過後,後續才能向國稅局列報抵減。
官員舉例,高雄市有一家機械設備製造商A公司在2021年度有營所稅額300萬元,其中60萬元為房地合一稅額、剩下240萬元為本業營所稅額,A公司今年報稅可在5月底前申請適用研發投抵優惠。
假設A當年度有研發支出抵減稅額約75萬元,全數用來抵減房地合一稅額,因未達單項投抵上限30%(300萬元×30%=90萬元),因此75萬元可全額抵減,在抵完60萬元房地合一稅額後,剩下15萬元可另減免A本業營所稅額,降低企業稅負。
工商時報202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