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買賣登記的所有權人,攸關未來財產權的歸屬及處分權的行使,所以共用人越少越好,最常發生登記為共有的情事,以夫妻共有型態最多,一來就分配產財比較公平,二來未來出售時意見相對單純。
但共用關係複雜,常出現未來想處分不動產時兩人意見不同無法處分,但若善用共有登記,也能為自己節稅。
日前就有一個阿公出資900萬元買下1戶公寓,因為孫子已經26歲,為了讓孫子早一點結婚,以後可以抱曾孫,所以阿公出資購買,想登記到孫子名下。
今年的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加上阿嬤的免稅額244萬元,頂多也才488萬元,阿公出資900萬元,扣除488萬元,尚有412萬元,要課徵贈與稅,以現階段贈與稅10%計算,要繳納41.2萬元贈與稅,孫子才能登記該房屋。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為了讓阿公節稅,他建議阿公和阿嬤贈與稅免稅額照用,各贈與給孫子244萬元,合計488萬元,但是登記不動產時只登記2分之1;另外2分之1登記在阿公名下,以總價900萬元計算,阿公、孫子的出資額各為450萬元,如此一來就省下了這筆41.2萬元的高額贈與稅,也達成阿公的目的。
房屋約定10月底交屋,交屋後再過2個月就跨到新的一年,屆時,只要阿公阿嬤各再贈與一次244萬元給孫子,孫子就可在明年1月承買另外的2分之1,一樣是免贈與稅。
自由地產2022/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