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利用閒暇時間開團購賺外快,直接把住家當作倉庫使用,桃園市地方稅務局提醒,若自住房屋放置團購商品已具倉庫性質,得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以目前一般自用住宅房屋稅1.2%來算,房屋稅將增加2.5倍。
自疫情以來,團購業變得更加蓬勃,不少人也想自己組團轉外快,並直接在住家1樓放置團購商品供會員取貨,對此,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課徵,若房屋置放待售團購商品,就已具倉庫性質,該使用部分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
地方稅務局表示,團購主以營利為目的,不論是否已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只要有使用房屋放置待售團購商品,或是以自有或承租方式成立團購店面,供會員或不特定民眾購買取貨,團購主應就該使用的部分面積,在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地方稅捐機關提出申報,改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自由地產202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