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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 房地稅務 | 2014-07-02 | 人氣:1187

台北市市政會議於7月1日通過修正的「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表示,此條例將對持有非自住房屋的囤房族課徵差別稅率,若在台北市囤房超過3戶以上,房屋稅率將提高為3.6%,是自住房屋的3倍,明年5月就會徵收提高後的房屋稅。

 

根據新條例,張金鶚指出,目前的房屋稅率是1.2%,未來民眾扣掉自住房屋後,若又另外持有1到2戶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到2.4%,是自住房屋的兩倍;若持有非自住房屋3戶以上,稅率將提高為3.6%,是自住房屋的3倍。

 

至於如何認定是否為自住房屋?市府財政局指出,依據財政部定義,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家戶成員所持有的房屋中,必須是無出租,且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的房屋,最多3戶可按自住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其餘皆屬非自用住宅。

 

財政局也表示,法人並不適用自住房屋的規定,因此法人持有房屋都以非自住房屋課稅。

 

財政局統計,全台北市約有2%的民眾擁有1戶以上的非自住房屋,共6萬多戶,估計明年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後,市府約可多進帳新台幣10億多元。

 

不過,財政局指出,由於台北市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從70年起都未調整,而依舊的估價標準,若房屋現值低於10萬元以下的房產不需課房屋稅;因此,新條例所訂的差別稅率,可能課不到那些靠小套房當包租公的囤房大戶。

 

工商時報20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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