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移轉數量再創新高,就有民眾詢問, 爸爸過世後,小孩們都想把遺產留給媽媽,該選「拋棄繼承」,還是「分割繼承」適合?
對此,板橋地政事務所主任林泳玲表示,所謂拋棄繼承,就是繼承人將一切權利、義務全部拋棄,需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於知悉得繼承時3個月內向法院主張,只是需特別注意的是,如果第一順位的子輩全部均選擇拋棄繼承,同時還有孫輩(含胎兒)存在時,則孫輩除非也拋棄繼承,否則將接續亦有繼承權。
至於分割繼承,則是繼承人間達成遺產分配共識,透過協議將遺產歸由其中1人或部分人繼承,只是繼承人如果有債務問題,遺產分割協議可能有被債權人聲請法院撤銷的風險。
林泳玲表示,若個人不想繼承遺產,建議可先就自身狀況洽詢專業合法不動產服務業者,或依繼承人名下有無債務,來選擇拋棄繼承或分割繼承。
為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內政部「不動產服務業查詢系統」提供合法地政士、估價師、經紀業、住宅租賃服業及其僱用人員等資訊,供民眾查詢。此外,也可透過「新北不動產愛連網」,以地圖定位方式查找住家附近合法地政士等不動產業者資訊。
自由地產20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