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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2023-03-01 | 人氣:3277

管委會要召開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或 收取管理費,
需通知區分所有權人時,可至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三類地籍謄本!

「已成立」管理委員會

1.申請資格(利害關係人):公寓大廈之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2.利害關係切結事項:

  • 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為向區分所有權人收取公寓大廈管理費用而申請謄本,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 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規定,為設置公寓大廈之公共基金而申請謄本,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 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為通知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而申請謄本,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 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及民事訴訟法第508、511條規定,因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納之公共基金或管理費等其他應負擔之費用請求法院發給支付命令而申請謄本,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未成立」管理委員會

1.申請資格(利害關係人):管理負責人或召集人

2.利害關係切結事項: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5條規定,為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知區分所有權人而申請謄本,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新社區」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1.申請資格(利害關係人):使用執照所載之起造人

2.利害關係切結事項: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為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申請謄本,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圖by新北地政局2023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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