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5項子法草案今天(25日)預告,在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方面,子法規定9種免經許可情形,包括都市更新、危老重建和合建。內政部長林右昌今天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子法內容。
根據子法草案,私法人參與都更重建,依都更進度分階段規劃,並符合實務需求。在計畫整合階段,因重大事變遭受損害、避免重大災害發生等,具急迫重要性,迅行劃定地區免經許可;屋齡30年以上住宅,未達安全、耐震標準住宅,得以單一街廓申請許可,以避免假借都更名義取得住宅。
在都更計畫公展階段,計畫範圍內所有權人、實施者、出資者,買受範圍內住宅免經許可,以加速都更權利整合。都更計畫完成階段,實施者或出資者與得分配住宅所有權人,可免經許可簽訂契約買回住宅。出資者於新制施行前簽訂契約,得免經許可經公證或認證買回住宅。
私法人參與危老重建,在計畫整合階段,屋齡30年以上住宅,未達安全、耐震標準住宅,上述情形得以單一街廓申請許可買受住宅。計畫核准階段,重建計畫之起造人、所有權人,買受計畫範圍內住宅,得免經許可購買;非重建計畫起造人、所有權人、買受計畫範圍內住宅則需經許可同意。計畫完成階段,起造人與得分配住宅所有權人,可免經許可簽訂契約買回住宅。
合建方面,合建前,屋齡30年以上住宅,未達安全、耐震標準住宅,得以單一街廓申請許可;合建後,可以免經許可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合建契約,而買受土地所有權人的住宅。
中央廣播電台202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