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多年前以甚低於市場行情價格標購得法拍土地,內心雀躍不已,認為是門好交易,沒想到之後出售時須負擔高額土地增值稅。地方稅局表示,低價投資法拍土地,或許撿了便宜,但其中可能隱含高額土地增值稅負擔,民眾在標購法拍土地前宜納入成本考量。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拍定人購買法拍土地,是以拍定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和拍定價額比較,以較低的數額為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並以該數額作為拍定人「前次移轉現值」,為日後法拍土地再次移轉時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的依據。
因此,過低的前次移轉現值有時可能潛藏著巨額增值,法拍土地即使於拍定同一年度再次移轉,因為已有漲價數額,也須負擔土地增值稅。
國稅局另外提醒,如果個人持有2016年後取得房地且因欠債而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財政部指出,即使沒有所得且稅額為零元,個人仍要在「拍定人取得房地權利移轉證書日」次日起30天內申報房地合一稅。
至於拍賣後如果有所得,因強制執行屬於個人非自願售屋範圍,其個人持有不動產十年內出售皆一律適用20%房地合一稅率,十年以上則適用15%,並在移轉登記後30日內申報課稅。
國稅局表示,不少人因欠稅、欠債,房屋土地遭法拍或強制執行,其拍得款項用來繳納欠稅或還清債務還不夠,因此誤以為沒有所得就不用申報,因而受罰。
國稅局表示,法院依強制執行法拍賣債務人財產,是買賣性質的法律行為,房地合一稅因採自行申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即違反稅法,會受罰。
依規定,個人交易持有期間一年以內的房地應適用稅率45%,持有期間超過一年未逾二年,稅率則為35%,超過二年以上才能適用20%稅率,超過十年以上稅率則為15%。
工商時報20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