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業實登9月上路,申報不實最重可罰5萬元,且可按次開罰。內政部15日公告,5月16日修正發布的「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其中第5條、第19條、第23條之1條文,自9月1日施行。
其中第5條規定,不動產租賃案件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類別及內容,交易標的部分須有建物門牌、不動產標示、承租人、租賃筆棟數等資訊。租金資訊則含不動產租金總額、車位個數、車位租金總額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資訊項目。
此外,還要登錄標的資訊,即租賃訂約日期、租賃期間、土地面積、建物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租賃用途、出租型態、總樓層數、租賃層次、建物現況格局、建物型態、附屬設備、有無管理組織、有無管理員、有無電梯、租賃住宅服務、車位類別、車位面積、車位所在樓層等資訊。
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法主要是明定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規定,同時增訂包租業的轉租案件,應納入申報實價登錄,擴大租屋資訊揭露透明,若租金或面積資訊不實,最重可處5萬元罰鍰。
工商時報202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