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 11月才要繳,但特別稅率或減免要在9月22日前申請。
財政部指出,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適用減免,像是騎樓走廊用地等,要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逾期申請自次年才能適用。
其中,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比一般用地稅率(10‰~55‰)至少省4倍,但要同時符合5要件:1、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2、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3、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用;4、都市土地面積300㎡(90.75坪)內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211.75坪)內;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限申請1處。
已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者,如適用原因或事實未變更,免重新申請。但如原因或事實已消滅,須立即向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徵稅,以免受罰。
至於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者,如設籍人因疫情出境逾2年而戶籍遭遷出,致110、111年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不管設籍人是否已返國,土地所有權人只要在112年9月22日 前向稽徵機關申請並檢附「戶籍遭遷出之設籍人出具其出境期間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之切結書」,經核准後,110、111年可繼續按2‰課徵,逾期申請則無法適用。
工商時報202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