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稅捐稽徵法修法,新北市府今在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地方税分期繳納辦法」,並函報行政院備查,將減輕一次繳納壓力。財政局長陳榮貴說,納稅義務人依應繳稅款區間得以分2至36期繳納,避免因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
因應財政部2021年12月17日公布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規定,台中、台北、台南及嘉義市陸續訂定地方税分期繳納法條,新北市財政局也訂定地方税分期繳納辦法,稅款適用如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娛樂稅核定補徵等;期數則依應繳稅款有所不同,應繳稅款未達20萬,得分2至6期,若20萬以上未達100萬,得分2至12期;應繳稅款100萬以上未達500萬,得分2至24期,若為500萬以上,得以分2至36期。
財政局稅捐處副處長陳正輝說,過去受疫情影響,財政部也在紓困特別條例實施3年半中,讓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其中新北市申請延期、分期稅款3大宗為使用牌照、房屋稅及地價稅,金額分別為517萬、4億2950萬及2億7076億,多為飯店旅宿業者申請。
陳表示,預估地方税分期繳納辦法發布後,申請件數、金額不會像疫情期間多,一來是受疫情影響變小,二來地方税分期繳納有加計利息,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比如辦法今年上路利息將為1.475%。
不過陳說,新北地方税分期繳納辦法參考台北市的辦法,若納稅義務人為中低收入戶、領有失業給付、非自願性離職、被減薪、減班,應繳稅款50萬以上,可申請免計利息。
陳正輝指出,今日市政會議通過後,將盡快發布實施,預計年底前上路。
聯合報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