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歷史建築坐落土地所有人的財產權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9條已於2023年11月29日公布修正,本次的修正重點將公有古蹟、考古遺址、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其所定著之土地納入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範圍外,並修正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將原本得在50%範圍內減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修正為可以全數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了維護納稅義務人之權益,有關修法後之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等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部分,將與本市文化局跨機關聯繫,透過該局所提供資料,採主動辦理房屋稅及地價稅之免徵.若有涉及退稅將併同辦理。
自由地產20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