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繼承未辦理繼承登記,則以全部繼承人為公同共有人,因此自被繼承人死亡,全體公同共有人即承受繼承土地之權利義務,應納全部地價稅,並負連帶清償責任。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未辦妥繼承登記之公同共有土地,稅務局會將地價稅單送達其中一位公同共有人,並同時向其他公同共有人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以告知公同共有人有關地價稅核課內容、稅單受送達人、繳納期限及可申請復查等相關資訊,請記得務必在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逾期不僅加徵滯納金,且於繳納期限30日後仍未繳納,會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且全體公同共有人均負連帶清償責任。
工商時報202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