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林右昌29日宣布虛坪改革方案,未來公設比可降低至25%~30%。林右昌說明兩大策略:一、改進停車空間,未來停車空間將重新定義為「專有部分」並有「獨立產權」。第二、改進容積計算,將現行應計容積的「一般電梯」放到免計容積,避免管委會空間浮誇灌水,同時增訂管委會空間以總容積1%為標準,並保障小基地至少20平方公尺的空間需求,不足可補差額,但不得超過100平方公尺。
也就是說,未來社區管委會空間將落在6至30坪,不足最小面積的差額可轉入專有面積設計,透過調派容積,維持總興建面積不變,增加實坪面積、減少虛坪面積,進而降低公設比。
林右昌說明,為了降低不必要的公共設施和解決虛坪灌水問題,經過不同基地面積和基地形狀試算,評估改革後公設比可降低5%至10%;但建案基地面積不同,公設比降低效果會不同,也就是說,未來新建案公設比將可降低至25%~30%
在停車位改革部分,林右昌說,由於現行車位空間不得移轉,開發商將車道以公設方式登記產權,由所有人平均負擔,導致沒買車位的人也得以負擔車道空間,而有買車位的消費者,不僅付了買車位的錢,也仍要負擔車道公設。
未來沒買車位的人,將不用負擔車道面積。林右昌說,將透過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推動虛坪改革,停車空間重新定義為「專有部分」並有專有的「有獨立權狀」,可明確區分「停車空間」和「居住公設」,將停車空間負擔合理化。
林右昌說明,即便停車空間有獨立權狀,但法定停車位仍維持限制於社區內所有權人內移轉,不得轉售給社區外的人士,以避免產權混亂及居住安全。
另外,在容積改革部分,將透過修正建築技術管理規則,將「一般電梯」從現行的「應計容積」改為「免計容積」,藉此壓縮原本在免計容積中「管委會空間」的浮濫擴張,並明定以總容積1%為原則,只能設置20平方公尺至100平方公尺(約6.05至30.25坪)的管委會空間,讓公共設施回歸實際合理使用。
林右昌表示,建案的基地大小是容積和建築設計的關鍵,內政部也將增訂管委會空間免計容積的分項標準,引導建商規劃合理適當公設規模,增加實坪面積、減少虛坪面積;同時,改革後也將維持開發商的總興建面積不變,並維持免計容積比例(一支樓梯10%、兩支以上15%)。
工商時報2024/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