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地震,造成部分民眾房屋或土地等財產損失,地方稅務局表示,可以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的減免,以減輕納稅義務人負擔。
稅局說明,房屋如因颱風或地震造成毀損,其毀損面積占整棟房屋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可以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則免徵房屋稅。
另外土地如有地基流失等情形,也可以申請地價稅減免。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遭受災害損失時,可以拍照存證並蒐集相關資料,在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稅務局申報。
有關所得稅減免部分,民眾可檢具財產損失清單等證明文件,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辦理災害損失扣除額減免所得稅。
9大稅目可減免 財政部協助措施一次報你知
財政部表示,今日台灣東部海域地震造成民眾財產損失,財政部已責成稅捐稽徵機關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
財政部進一步提供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減免規定;提醒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稅捐減免。
其中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新台幣15 萬元以下者,可自行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由國稅局書面審核。
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由國稅局書面審核。
針對稅捐延期或分期繳納規定,財政部指出,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依財政部訂定的「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12個月,分期最長得分36期。
災損減免 財政部提三步驟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113年4月3日發生地震,若民眾發生財產損壞,請留意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三步驟,以維護自身權益。
個人或營利事業之財產因災害而遭受損壞、變質、毀滅或廢棄者,可以申報減免稅捐,請記得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事宜。
該局進一步說明,稅捐稽徵機關將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
工商時報20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