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即將上路,現行更正編定如未於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登記,農地將無法轉變「甲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不少民眾對於「國土計畫」、「土地合法使用」、「檔案管理應用」等法令與措施不明瞭,雲林縣更是反應長這將對農民權益造成相當大損害部分,國土管理署再次澄清,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不影響農民既有權益。
國土管理署指出,既有的建地、農地一樣可以從事建築、農業相關使用,與現行規定一致,且既有合法使用不受影響,並未增加管制,未來仍可由縣府主動按計畫檢討調整為適當國土功能分區。
國土管理署表示,農業發展地區的劃設,是由地方政府依循各級國土計畫劃設條件的指導,參考現行區域計畫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和農地調查成果劃設,並未大幅增加農地面積。
此外,國土管理署說明,農業發展地區對於農民的既有合法權益均加以保障,依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規定,產、製、儲、銷均可申請使用,充分考量農業生產實際需要。
國土管理署最後強調,農業發展地區未來可由地方政府視實際需要,辦理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或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調整為適當功能分區,避免農地零星變更、破壞農業生產環境,而非不得變更。
自由地產202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