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民眾詢問,申請危老重建土地全部面積都可減免地價稅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規定,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但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面積,超過申請重建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之土地,不予減免。
為促進都市土地整體規劃利用,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面積可一併申請納入重建計劃範圍,但基於租稅公平性及正當性,避免減免條件過於寬鬆,對合併鄰接之建築基地或土地適用減免面積加以限制。
舉例說明,危老建築物基地為500平方公尺,合併鄰地為700平方公尺時,重建計畫面積為1200平方公尺,該鄰地超過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200平方公尺(=700-500)不予減免,故重建計畫範圍僅1000平方公尺(=500+500)可適用減免地價稅規定;若危老建築物基地為1000平方公尺,合併鄰地為700平方公尺時,因該鄰地未超過建築物基地面積,故重建計畫面積範圍1700平方公尺皆可適用減免地價稅規定。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自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至今,申請重建程序簡便,更提供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優惠,此項稅捐減免優惠實施延長至116年5月11日止。
財政部稅務局2024/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