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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友不動產 - 房地稅務 | 2024-06-21 | 人氣:104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已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再次出售土地,如符合一生一屋之規定,仍可再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一生一屋】適用條件如下:

  1. 出售土地面積限制:都市土地15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350平方公尺以內。
  2. 建物持有限制: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3. 土地持有限制:出售前「持有該筆土地6年以上」。
  4. 戶籍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設有戶籍「連續滿6年」。
  5. 使用情形限制:「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包含公益出租人或社會住宅)。

自112年起民法成年從20歲修正為18歲,將影響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適用要件,舉例來說,王先生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一生一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地上建物為19歲女兒所有,或僅有19歲女兒於該地設立戶籍登記連續滿6年,於112年以後出售土地,因19歲女兒為成年子女,將不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規定。

民眾如對以上內容或土地增值稅有其他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5959,或直接向該局或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財政部稅務局 202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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