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彭金隆3日在財委會上說,自己親自拜會央行總裁楊金龍時,楊金龍提及《銀行法》72-2條不動產放款30%限額中,有一些「但書」可以做更明確的界定或檢討,彭金隆已請銀行局重新檢視,預計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方案。
對此,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祕書長于俊明表示,房價與供需有關,且若將這些項目也納入《銀行法》72-2條限制範圍,會讓放款產生競逐關係,失去原有的公益目的,且更可能排擠民間建築融資,讓市場供給減少,間接推升房價。
依《銀行法》第72-2條規定,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以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30%為限,也被市場稱作不動產放款「天條」,若比率達警戒水位,銀行會嚴格控管不動產放款。
不過,這天條在2018年金管會曾發函針對六大類建築物項目可以「剔除」,免計入72-2條內,包括各級學校、醫療機構、政府廳舍、長照機構、社會住宅和廠房(含都更危老、營建工程的營運週轉金放款等)。
于俊明表示,《銀行法》72-2條的限制,是為了避免銀行資金過度集中於建築放款,導致發生資金排擠效果,以及防止銀行因為不動產市場價格波動,進而影響其經營穩健性。
但是如果將這些「但書」項目也納入《銀行法》72-2條限制範圍,會讓放款產生競逐關係,失去原有的公益與政策目的,跟《銀行法》72-2條目的不符。
于俊明進一步指出,房市與供給、需求有好大的關係,也是影響房價的關鍵,如果因此排擠民間建築融資,造成供給減少或資金成本增加,房價如何下降,供給減少下,房價只會更易漲難跌。
經濟日報202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