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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友不動產 - 房地稅務 | 2024-07-12 | 人氣:41

住在太保市的張先生近來與同事及隔壁鄰居聊天時,常聽到目前政府在推行房屋稅差別稅率2.0政策,包括有自住房屋及囤房稅等都有不同以往的規定,張先生擔心會影響來年房屋稅稅額。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自1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要變革規定如下:

一、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2%),原規定「房屋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3戶為限」,增列「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規定。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標準以下者,稅率則降為1%。

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及「全數累進」方式課徵房屋稅,區分為以下三類:

(一)符合「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房屋」法定稅率為1.5%至2.4%。

(二)「起造人持有待銷售房屋」其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為2%至3.6%。

(三)除上開二類以外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則為2%至4.8%。

三、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符合免徵房屋稅之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排除非屬自然人(例如:法人)持有者之適用。

四、房屋稅由按月改按年計徵,並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申報;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如逾期申報,自次期開始適用;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增加,一律自變更次期開始適用。

財稅局特別提醒民眾,「自住住家用房屋」認定要件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規定,如您的房屋在113年6月30日以前已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請務必在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免再提出申報,財稅局會主動續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戶籍遷出,也請務必保留一位符合資格的人設籍,才得以繼續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洽詢。

國稅局202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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