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因未婚無子女,故預立遺囑 將名下房屋遺贈給侄子, 後續侄子是否需要申報契稅?
老王的侄子因遺贈所取得的房屋,
因遺贈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所稱
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
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之課稅範圍,
所以無需辦理契稅申報移轉及繳納契稅。
房屋部分雖免申報契稅,但如有欠繳房屋稅,
應繳清後才可辦理移轉登記。
如有受遺贈土地,仍須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會同受遺贈人共同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取得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後,才能到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文:財政部稅務局網站 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