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條文,將擴大原建築容積適用對象,加速都市更新整合,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根據原條文內容,都更計畫範圍內的建地,得視都更需要,給予適度的建築容積獎勵;而獎勵後的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建築基地1.5倍的基準容積;也不得超過都市計畫法第85條施行細則的規定。但如果是在實施容積管制前就已經興建完成的建物,獎勵後的建築容積得不受前段限制,可依規定擇優辦理。
不過考量到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半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同時這類建物大多屬於921震災前所興建,以現行建築法標準,恐怕有耐震不足的疑慮。
為加速921大地震前的建物更新,三讀條文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從現行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物,放寬到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此外,實施前已擬訂都市更新計畫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也可以適用。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表示,該修正草案內容是要如何提高老舊房屋都更意願,已經是全國各地方都更處的當務之急,由於全國有8216棟該類建物需改建,其中66.5%集中雙北市,先前也有跟內政部前次長花敬群要求要放寬條件,提出修法就是要「擇優處理」,以增加都更意願,感謝修正法案經過三黨同意,讓都更腳步加快。
內政部長劉世芳稍早也感謝朝野各黨團及委員的支持,表示法案修正後,將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達到提升建築物耐震設計與民眾居住安全目標,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劉世芳表示,這次修法主要考量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此類建築多為921大地震前建造,就現今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有耐震不足的疑慮,因此擴大適用原對象;另為確保符合前項條件民眾的權益,這次修法也明定條例修正實施前,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也得適用原建築容積計算。
聯合報202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