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19)日公布113年度舊制房屋交易所得計算標準,對豪宅祭出兩大加嚴,一是新增豪宅「單價」門檻, 4,000多件低總價、高單價「小豪宅」將受衝擊;二是調升設算獲利率3個百分點至20%。
財政部賦稅署昨日公布「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今年5月報稅適用,劍指豪宅的兩大措施,都將使去年出售、適用舊制課稅豪宅的納稅人須負擔更多所得稅;非豪宅設算基準也有不少地區調升。
財政部每年所頒訂標準分為豪宅與非豪宅,若達到豪宅門檻,設算所得標準較嚴,稅負可能較重。此次調整針對高價房屋有兩大加嚴。
首先新增豪宅單價門檻,賦稅署副署長倪麗心說明,過去財政部僅訂定豪宅總價門檻,此次考量低總價、高單價物件,通常獲利率較高,為使設算所得趨近實際,去年設算標準新增單價門檻,初估將新增4,000件列入豪宅課稅。
各縣市豪宅單價標準為台北成交價(不含車位)單坪120萬元以上,新北75萬元以上,桃園、新竹縣市、台中、台南、高雄單坪50萬元以上,其餘縣市單坪35萬元以上,就算是豪宅。
至於總價標準,台北維持成交價(含車位)6,000萬元以上、新北維持4,000萬元以上、其餘四都加新竹縣市維持3,000萬元以上;其餘縣市,此次考量其居住型態多為大面積房屋,總價門檻從原本2,000萬元調高至2,200萬元,是此次針對豪宅唯一放寬的規定。
其次是調升豪宅獲利率。倪麗心表示,獲利率已多年未調,為使課稅更貼近實際情況,此次調高3個百分點至20%。
舉例來說,去年甲君出售台北市總價3,000萬元(含車位)、單坪150萬元(不含車位)物件,且為適用舊制課稅案件,若按過去標準,不屬於豪宅,但財政部最新訂定的去年標準,就會列入豪宅,須以較嚴格的豪宅標準課稅。
經濟日報202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