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契約條款眾多,消保處昨公布「一一三年度第二次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去年五月至八月全國銷售戶數排名前十名的建案,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為百分之四點七,相較於去年第一次檢查不合格率僅百分之二,不合格率增逾一倍。
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表示,此次共計查核六十個建案,因為特定建案的違規項次較多,以至整體違規比率較去年增高,其中一個建案就有四項次違規。
陳星宏表示,主要違規樣態包含契約審閱期不足五日;契約中未記載「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停車位「高度」;停車位長、寬、高計算方式錯誤。還有建商於契約中所記載之交屋保留款數額低於「房地總價百分之五」;或將交屋保留款納入「銀行貸款中」,實質降低消費者對於瑕疵修繕之保障。建商未履行「交屋前完成瑕疵修繕之義務」,要求消費者接收有瑕疵之房屋亦屬違規。
陳星宏提醒,簽約前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並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符。
聯合報2025/3/4
審閱期怎麼算?
建商於1/1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予買方審閱
請問最快哪天可以簽約?
依民法第120條第2項、121條第1項規定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
預售屋買賣契約審閱期為5天
審閱期應自1/2起算至1/7為止為完整的審閱期
因此,最快可於1/8簽約。
貼心提醒 業者若沒有給予審閱期,定型化契約則無效。
預售屋契約主要違規樣態
1.契約審閱期不足5日
2.未記載停車位高度
3.交屋保留款數額低於「房地總價百分之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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