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47
  • slider image 144
:::
住友不動產 - 房地稅務 | 2025-03-07 | 人氣:19

財政部昨(6)日發布解釋令,若相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即使戶籍只設在其中一戶,只要符合自住條件,仍可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2%,但此情況仍屬兩戶房屋,無法適用單一自住1%優惠稅率。

「囤房稅2.0」去年7月上路,今年5月開徵。財政部昨日發布解釋令,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含土地設定地上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擁有相鄰兩間房屋,並將其打通或合併使用,但僅在其中一戶設立戶籍,只要符合條件,仍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三大條件包括,第一,無出租或營業用途,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第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不超過三戶;第三,房屋須依「戶數認定辦法」計算,未辦理建物合併者,仍以兩戶計算。

舉例來說,若夫妻各自擁有一戶相鄰房屋,並將兩戶打通使用,雖然戶籍僅設在其中一戶,只要符合其他自住條件,仍可適用1.2%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不過此情況仍屬兩戶房屋,無法適用單一自住1%優惠稅率。

經濟日報2025/3/7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