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也要防踩雷。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14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為了避免納稅義務人因申報錯誤而遭補稅或併予處罰,財政部整理以往報稅常見的五大錯誤態樣,提醒民眾注意。一是與配偶分居未正確申報;二是免稅額申報錯誤;三是漏報非屬所得資料查詢範圍的所得;四是申報下列不得列報扣除額的項目;五是已繳稅但未完成申報。
財政部提醒,配偶間因分居無法合併辦理結算申報,各自填寫一張申報書辦理申報者,應注意在申報書上填寫對方配偶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且註明分居狀況。
至於免稅額申報錯誤部分,每人免稅額新台幣9.7萬元,課稅年度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免稅額為14.55萬元;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同居一家有實際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叔、伯、舅等),免稅額為9.7萬元,要注意勿列報年滿18歲已成年未在學或服役、待業等有謀生能力的子女。
財政部也說明,漏報非屬所得資料查詢範圍的所得,比較常見的有房屋租賃所得未申報、私人借貸利息所得未列報(個人間借貸,債務人提供不動產向地政機關辦理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約定收取的利息,應自行申報納稅)和海外所得未計算申報基本所得額(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者,應全數計入),其中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海外營利所得(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未申報基本所得額的部分,財政部表示,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的有價證券交易所得(自110年度起施行),應申報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財政部也舉例說明民眾過去常申報不得列報扣除額的項目,包括捐贈列舉扣除額
,例如列報點光明燈、法會、安太歲或支付入會費等有對價關係的款項;或申報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金額,超過全年綜合所得總額20%的限額。
再者是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例如列報「非直系」受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或申報全民健康保險以外的保險費,超過每一個被保險人每年2.4萬元的限額。三是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的部分,較常見錯誤是列報非公立醫院或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非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醫院(診所)的醫療費用;列報非屬醫療性質的醫美整形、坐月子費用、看護費用及住院期間餐費;未按扣除受有保險理賠後的餘額列報醫藥及生育費。
還有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部分,常見錯誤是列報不符合扣除規定的「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之房貸利息支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未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房屋於課稅年度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常見申報錯誤則是列報非納稅義務人子女(如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的兄弟姊妹)的教育學費。或者列報子女就讀國內、外及大陸地區未經教育部認可學校(如國外語言學校)的教育學費。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可留意上述容易申報錯誤或短、漏報所得的情形,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正確填報。報稅後若發現申報錯誤,原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將正確資料在申報期限內重新上傳申報即可;若已逾申報期限,不論採何種申報方式,均須以書面方式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報。
工商時報202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