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房屋稅即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可就近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也可於6月2日24時前至統 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四家便利超商繳納(每筆金額不超過2萬元為限),或以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另利用信用卡繳稅、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的納稅義務人,可自4月25日零時起至6月2日24時前繳納。
納稅人也可以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 局轉帳繳稅,最省時省力,既不會漏接稅單,更不必擔心逾期繳稅被加徵滯納金。辦理約定轉帳納稅人,務必在5月31日前將應繳稅款存足於原申請轉帳扣款之帳 戶,以利金融機構於當日順利扣款繳稅,納稅人若未在5月31日前存足應繳稅款,致存款不足無法辦理轉帳繳稅時,該局將另寄繳款書供納稅人繳納。
依稅法的規定,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稅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強制執行。
沒有收到稅單或遺失稅單的民眾請向該局補發稅單或電洽所屬稅捐機關。
資料來源:國稅局201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