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實價登錄地政士三法修法牛步化,讓預售屋多了不少緩衝空間。不過,據了解,針對預售屋不論代銷業或建商自建,行政院將全面納管,一銷售完,在30日內須申報實價登錄。
但是在地政士法部份,內政部打算讓步,除了不可歸責地政士的情況予免責外,未來除價格申報錯誤逕罰3~15萬元外,其餘資訊錯誤將給予地方政府,依情節輕重有較大行政裁量空間。
為讓實價課稅制度徹底落實,內政部今年上半年提出地政三法修正草案至行政院審議,由於地政士公會對修法內容反彈甚大,幾經溝通尚未獲各地公會諒解,政院已在上月將地政三法退回內政部,希望審酌地政士公會意見後再行報院審議。
日前內政部次長林慈玲率隊與地政士全聯會溝通修法方向,官員表示,目前地政士逾16,000人,且8、9成不動產交易案件均委託地政士代為辦理,因此對新法修法方向對地政士影響較大。
地政士公會希望與屋主回歸民法一般委任契約關係,若報錯資料,應歸責於買方屋主,而地政士免罰。但內政部修法方向朝向要併同「登記」一併委任,強制申報實價登錄,填錯仍得受罰。
預售屋部分,內政部這次修法,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法,將代銷業銷售預售屋申報實際登錄,由過去批次售屋即整批預售屋銷售結案後申報,未來改為逐案一簽定銷售契約後30日內必須申報。
同時在平均地權條例擬增修條文,將建商自售預售屋或自地自建預售屋全部納管,均在一簽訂買賣交易契約後30日內申報,讓實價登錄的拼圖不缺任何一角,反映預售屋當時市價行情。
工商時報201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