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015)年全國土地公告現值平均調幅超過12%,連續二年增幅逾一成,出售土地的增值稅也將再度拉升。不過,去(2014)年底售地者,把握最後30天「黃金省稅期」,仍可按較低現值繳稅;一旦逾期,稅負就會加重。
公告土地現值是土地增值稅的課徵稅基,今年全國土地現值已經內政部公告,平均調幅達12.12%。六都之中,除了台北市與台中市之外,公告現值漲幅都超過全國平均增幅。其中又以新北市與高雄市調漲最多,兩大直轄市均調漲15.17%。
財政部指出,出售土地後需向稅捐機關辦理移轉現值申報,去年底售地者,因申報時點會跨越年度交界,何時申報將決定其土增稅負輕重。財政部表示,當公告現值調漲時,年底售地、新年度才辦理申報者,最好在訂約日後30天內完成,才能省稅。
依據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時,申報人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可以「訂約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課徵增值稅。
反之,若逾訂定契約日算起30天之後,才辦理申報者,就要改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課稅基準。至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的天數計算,包括訂定契約當日。
財政部提醒年底售地者,在申報移轉現值前,最好先注意出售土地的公告現值漲跌情形,若2015年公告土地現值屬於不漲反跌地區,延至1月30日以後再辦理移轉現值申報,改按新年度公告現值計稅,反而比較有利。
經濟日報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