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後 贈與恐難節稅
「房地合一稅」明年開始實施後,代表國內房地產開始走向「實價課稅」,在明年之後,買賣房地產獲利,民眾會繳更多的稅。除此之外,租稅專家表示,在房地合一稅實施後,透過贈與房產以節稅方式恐不管用了。
根據內政部的資料,去年贈與移轉房屋棟數達5.5萬棟,已創下新高。永慶房產集團總經理廖本勝表示,在房地合一稅從明年開始實施之後,透過贈與房屋節稅已經行不通了,反而以直接用現金贈與給子女再以子女名字購買不動產會比直接贈與房產更為有利。
舉例來說,邱爸若用價值1,200萬元大樓贈與給小邱,假設6年後,小邱再以1,800萬元出售,因為贈與時課贈與稅的稅基是用購買時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計價成本為200萬元,所以,贈與房屋會比贈與現金所繳的贈與稅少很多。
但是假設這棟房屋未來再出售時,即使只賺600萬元(1800-1200),在房地合一稅實施後,政府認定獲利則將是1,600萬元(1800-200)來計算房地合一稅。
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不動產贈與不管是今年贈與或者明年贈與「均用前次移轉現值當成本再計算獲利課房地合一稅」。以上例來說,如果小邱未來終有一天會將該棟房屋賣出,經實際計算後,邱爸用現金1,200萬元贈與給小邱,會比用房地贈與,總繳稅額會更低些。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也表示,現用房地贈與後轉手 ,會比真接給現金,在贈與稅上省很多,即使未來出售贈與房子,由於目前土地免課資本利得稅,在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稅時,可以有「打折」空間;但是在房地合一稅實施之後,就沒有任何節稅空間。
因此,「贈與房產給子女」已非節稅最佳方式,雖然有人會再用「附帶負債」,也就是連房貸一起贈與,製造扣除成本,但不管如何,贈與房子的節稅管道,已不如之前「通暢」。
工商時報201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