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農用 各地全面清查
為整頓台灣豪華農舍氾濫現象,行政院昨天祭出鐵腕,通過《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明確將「真農民」才可以購買農舍的規定入法;另外興建農舍的規範則續留「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待內政部今天公布後上路實施。
至於原來沒有農民身分卻已購買農舍者,是否會受修法影響?陳保基表示,若農地維持「農地農用」精神不會受影響,如果全蓋別墅,地方政府會要求「補正」,農地上必須維持9/10的農用,這部分會由地方政府清查。
不過適逢大選,政院版《農發條例》修正草案送至立法院後,預料將遭農業縣市背景的藍綠立委力阻,能否修法過關,仍有變數。國民黨團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今天中午將開會,邀集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內政部長陳威仁與10多名藍委面對面溝通協調。
農委會、內政部原本擬修正公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限制農舍起造人(興建者)、承受人(購買者)都必須具農民身分。但修法觸動大選敏感議題,引爆立委反彈。最後政院決定將農舍興建與買賣切割開來,其中農舍買賣部分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中處理。
根據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的《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之1修正草案,未來購買農舍者,必須符合3項條件:年滿20歲或未滿20歲已結婚者、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一年以上的農民、無自用農舍。另外,條文也放寬,繼承、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間的贈與、法院拍賣,則不受此限。
農舍購買者須提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一年以上」的證明,交給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後,才能購買農舍;如果本身就具備農民保險身分或投保健保第三類(實際從事農業或漁業者),則不需提出資料就可購買。
陳保基表示,本次修正完全不影響實際從事農業的工作者。若民眾買一塊農地做農用、蓋休息的地方,是可以被允許的,但若當成別墅使用就會被禁止。
對 於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是公務員卻實際購買農舍一案,陳保基強調,依照《農發條例》,民國89年以前,農民可申請蓋農舍,沒有比例限制;但89年以後就會受 限於9/10農地農用限制。沙志一所擁有的農舍是89年以前老農「一坪農舍」再改建的,所有設施都有縣府發給合法執照,沙志一農舍只要配合地方政府稽查改 正即可。(中國時報201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