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3類「農民」才能建農舍
政府對田間「種別墅」的亂象開刀了,但目前改革只完成半套。內政部昨天通過新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今天起,只有具農保等嚴謹定義的「農民」,才能 興建農舍。不過行政院院會昨天拍板,購買、移轉農舍的規範切割留待修正「農業發展條例」修法處理,但能否過立法院這關變數很大。
內政部昨通過的新版興建農舍辦法,則明定僅三類「農民」可興建農舍,包括:參加農保者、全民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如農會、水利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農業工作者等)、有心從農且有農業生產佐證資料者。新制今天發布就立即施行。
另外,過去因非農民也可購買農舍,很多人變賣農舍給非農民,並炒作農田中的民宿、別墅,墊高農舍房價。行政院會昨通過農委會所提「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從事農業生產一年以上,且無自用農舍的「農民」才能購買、接收他人名下的農舍,盼遏止「農地非農用」問題。
但草案中訂有「例外條款」,若農舍是透過繼承、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贈與、法拍三種管道接收者,不限制必須是「農民」身分。但受贈與、循法拍購買者,若名下已有農舍,就不能再擁有第二棟以上農舍。
因農發條例修正草案「從嚴執行」,對現況衝擊不小,已有不少農業縣市立委表達反對意見。國民黨立院黨團今將舉辦黨政平台會議,對農舍議題凝聚共識,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將到現場說明、溝通。
因大選將近,國民黨團傾向希望農委會暫緩推動。有國民黨團幹部私下指出,農舍「豪宅化」是因地方政府未依土地使用分區主管權責,落實管理,「農舍農有」反倒是較枝微末節問題,農委會不應本末倒置。
國民黨立委廖正井說,「農舍農有」主張與鼓勵青年返鄉務農政策背道而馳,將使沒有農保資格青年投入農業困難。但陳保基表示,從事農業生產一年以上就能興建、購買、接手農舍,青年農民不受限。
內政部、農委會原規畫在修正興建農舍辦法時,一併規範興建、購買、移轉農舍條件,不須送立法院修法即可處理,但討論後決定切割處理。陳保基說,買賣農舍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若只修辦法、不修母法恐引發爭議,因此將購買、移轉農舍條件放回「母法」中修正。
【經濟日報 201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