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帶頭 「囤房稅」吹降風
台北市前天深夜公告,針對非自用的五種囤房樣態,大降「囤房稅」,房屋稅率自最高百分之三點六降回至百分之一點五及百分之二。市府表示 ,這項措施是「防錯殺條款」,財政部支持台北市「非囤房不課重稅」的修正原則,認為將會帶動讓同樣採住家房屋分級稅率的新北、桃園、宜蘭及連江等四縣市, 跟進向下修正囤房稅率。
財政部為抑制房價,去年七月調高「住家」但非供自住房屋的房屋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到百分之三點六,並授權各縣市訂定實際徵收率。由於部分縣市是按持有戶數分級加重課稅,房產愈多者,稅負愈重,外界形容此為「囤房稅」。
其中,多數縣市的住家用房屋稅率不分戶數均維持為百分之一點五,僅雙北、桃園、宜蘭與連江五個縣市的稅率在百分之一點五之上,其中又以台北市最重。
台北市自住房屋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二,非自住但仍做「住家」使用的房屋,全國持有戶數在二戶以下,每戶課徵百分之二點四;三戶以上則課以最高稅率百分之三點 六,為自住房屋的三倍。不過,部分不具囤房意圖的房屋,例如企業興建供員工做住家使用的房屋、學生宿舍,以及建商取得使用執照後待售的新建房屋,因持有戶 數龐大,意外遭到重稅波及。
財政部指出,房屋稅是地方重要財源,徵收率應由地方政府自主決定,加重對非自住的住家房屋課稅的目的在抑制囤房行為,分級稅率會讓持戶數不同的納稅人,負擔輕重不同的稅負,因此若未排除無囤房意圖者,重稅反而易生不公。
台北市政府已宣布調整作法,但是財政部認為,被重稅誤傷的納稅人不會僅限台北市,現行各縣市住家用稅率高於百分之一點五,且是按戶數訂定分級稅率的縣市,也會產生同樣的課稅疑慮。
以宜蘭縣為例,其住家用房屋最高稅率與台北市的百分之三點六相同,不同的是台北市對持有三戶以上者,即按最高稅率課徵房屋稅,宜蘭則要達到八戶以上;另 外,直轄市中的新北市與桃園市,住家房屋稅率雖未區分戶數,一律都是百分之二點四,稅負仍較自住房屋百分之一點二增加一倍,若無囤房意圖,現行稅率是否偏 高,也有檢討的空間。
聯合報201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