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加速都更 3要件可轉公辦
台北市推動民辦都更多年,約三成五因少數戶反對而延宕,副市長林欽榮昨表示,未來難以推動的民辦都更,只要確認符合「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緊急需要」,即可申請轉為公辦都更,由北市都更中心擔任實施者,加快進度。
林欽榮說,北市府核定的民辦都更案共有二二八件,迄今有七十九件未動工,逾三千六百戶居民已經簽了「更新同意書」卻無法住進新家。
林欽榮說,都更困難不是審議效率不彰,而是制度不健全;自二○一二年文林苑都更案不同意戶王家遭強拆爭議後,只要不是住戶百分之百同意,就很難推動,而且鑑價機制不透明,實施者以及都更戶間私下協議,讓都更權益分配爭議不斷,黑箱聲浪四起。
他以汀州路都更案為例,實施都更的建商都已取得拆除執照,卻因為不同意戶導致全案延宕,最後還要市長柯文哲出面安撫不同意戶;但只要相關規定沒有改變,「就算來三百個柯文哲也無法解決問題」。
林欽榮昨在市府舉辦的「國際公辦都更案例經典論壇」宣布,明年是北市「公辦都更元年」,北市擬定「台北市公辦都更辦法」,新增「民辦都更」轉軌「公辦都更」機制,未來民辦都更實施者取得拆除執照後,若因故無法拆除者,可向政府提出申請,待政府評定是否合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與緊急需要等三大條件,即可申請轉為公辦都更。
此外,北市將設立「都市更新爭議調解委員會」,召集法界及學界人士擔任調解委員,若調解不成,只要符合三大條件,可轉軌為公辦都更。
他表示,轉軌機制除可推動大規模都市再生,還可帶動「防災型都更」,對沒有市場開發價值的窳陋地區,如海砂屋、輻射屋、潛在地震易傾倒建築或是整宅地區,可由政府以都市計畫手段辦理公辦都更。
永春社區都更案拖延十三年,因為四戶不同意戶,未能執行。永春社區都更同意戶自救會長劉德玢說,現有的都更條例不是不能執行,但政策無法落實,市府新措施不過是疊床架屋罷了。
聯合報201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