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棟數恐7年來首度量縮
房屋贈與節稅熱潮逐漸消退,截至今年10月止,全台贈與棟數僅4.3萬棟,較去年同期減少3,000餘棟、年減7.9%,預估全年約5.1萬棟,將創下2009年新版遺贈稅上路以來首次量縮紀錄。
現行遺產及贈與稅稅率於2009年調降為10%後,贈與移轉棟數逐年攀高,甚至在去年達5.5萬棟的天量;不過今年前10月贈與棟數僅達4.3萬棟,較去年同期萎縮7.9%,減少3,000餘棟。
依過去移轉數據來看,最後2個月約在9,000棟上下,預估今年約5.1萬棟,將是新版遺贈稅率上路後首次量縮的一年。
推究其主要因素,應與財政部針對贈與房子出售,採實際出售價格減去公告現值方式,計算獲利後課稅有關,由於贈與節稅效益大減,熱潮也逐漸消退。
住商不動產特約代書張世樟表示,贈與取得者在未來移轉時,將以贈與當年的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作為取得成本,由於課稅基礎與市價至少相差3~5倍之譜,併入所得稅計算後稅率將十分驚人。
永 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指出,舉例來說,1間市價3,000萬的房子,公告現值1,000萬,若用房產贈與需繳交78萬贈與稅(1,000萬-220萬 (免稅額)=780萬X10%(贈與稅)=78萬);但若贈與現金3,000萬,則須繳交278萬贈與稅(3,000萬-220萬=2,780萬 X10%=278萬),兩者相差200萬元,因此,以往大多使用房產贈與節稅。
但受贈者未來若以4,000萬出售房產,以今年底前出售計算,需繳360萬元的財產交易所得稅(4,000萬-1,000萬(公告現值)=3,000萬X30%(房地比)=900萬X40%(個人所得稅率)=360萬)。
若明年房地合一上路,2年內出售要繳1,050萬的財產交易所得稅(4,000萬-1,000萬=3,000萬X35%(2年內出售稅率)=1,050萬)。
因贈與房產轉售後的財交稅遠高於省下的贈與稅,讓贈與效果大打折扣,因此,目前大多以贈與部分現金作為兒女購屋貸款,再以每年220萬的免稅額贈與現金繳交房貸方式辦理,但若贈與房產後並未有轉售動作,則仍有節稅效果。
(工商時報2015.12.3)